聚焦企业破产法的修改

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成功召开

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总结、探讨中国破产法实施三十余载的历程,提供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建议,更好发挥中国破产法的社会调整功能,是此次会议的举办目的。

改革开放促成了我国企业破产法的产生与完善,四十年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我国逐渐建立了市场化的企业破产制度。与会嘉宾围绕破产法实施状况与综合改革建议、重整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完善、债务人财产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以及跨境破产与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等五大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我国企业破产立法与实践的完善贡献了重要的智识资源。

本次会议邀请了11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各方人士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等在开幕式致辞。

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全区法院涉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参加会议,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在会上做《破产审判的广西创新、情怀与梦想》发言。

柳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孙翔做《重整制度完善的思考》发言,提交的《重整制度完善的思考——以金利水泥公司重整为样本》论文获得本次论坛会颁发的三等奖。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范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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