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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我市举行价格调整听证会,就拟适当调整市区居民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方案征求30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生活用水生产成本的提升,我市供水价格与生产成本出现严重倒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同时,按照我省关于“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的目标和意见,经多方协商、讨论,我市拟对市区居民自来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成本调查监审部门的调查、审核、测算,市发改委拟定了两套价格调整方案。

        为使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在本次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时同步完善我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由以“人”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拟定两种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10元/立方米调整到2.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由3.80元/立方米调整到4.50元/立方米;

方案二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10元/立方米调整到3.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由3.80元/立方米调整到5.00元/立方米。

       同时,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市提出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两个方案:

        一是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单位调整额0.1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 18.75%。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0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单位调整额0.4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40%。

        二是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1.0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25%。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0元/立方米调整到1.4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45%。

       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站在促进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发言,大多数同意此次调价,认为第一种方案可行。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梳理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听证报告,同时汇总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连同听证记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

来源:长治日报

城区新闻中心出品

编辑: 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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