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重建40周年丨我承办的第一起批捕案件
四
十
周
年
从1978至2018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整整40周年
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
一代代检察人倾注了青春热血
听“老检察”讲述悠悠往事
看“老照片”回顾点滴瞬间
致敬那段激情燃烧的
难忘岁月
致敬恢复重建40周年的
中国检察
本期讲述:谢晓强
南漳县检察院
讲述人:谢晓强,56岁,1980年成为南漳县检察院的一名书记员、助理检察员,现任南漳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担任批捕科副科长,起诉科副科长,南漳县武安镇检察室主任,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
从事检察工作已经38个年头了,记得还是在1980年8月份,那时我刚调到检察机关工作不久,当时是被分配到审查批捕科工作。一天下午,科长分给我承办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强奸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法定审查时限只有三天,我当即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制作了阅卷笔录,当晚又和副科长陈清安到看守所提审了嫌疑人,而嫌疑人却否认强奸一事。
图为1989年11月6日,反贪局干警在会议室研究重大案件。当时的会议室就是一间小屋,六张小桌。
为了查清事实,制服罪犯,我们连夜将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决定由陈清安和我对此案进行复核。
图为1985年,检察干警骑上警用摩托车,整装待发,外出办案↓↓↓
再后来,外出办案就是开着桑塔纳式的小轿车↓↓↓
上图为1994年南漳县检察院办案用车
当时,下乡办案件只能骑自行车,发案地点在距县城30多公里的龙门区石门集村,骑自行车要2个多小时才能到。
我们二话没说,带上干粮,早上五点就出发了,那天正遇上下大雨,乡间小路泥泞不堪,两人便挽起裤管,扛起自行车,赤脚淌水而过,弄得浑身都是泥巴,晚上回不来,便在大队部凑合了一夜。
我们先后走访了10多名证人,重新勘察了作案现场,从乡干部、村干部到被害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第二天回院后,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
岁月飞逝
那场雨、那段路
那辆“骑”在肩膀的自行车
却依旧历历在目
”
来源丨南漳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郭清君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