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山西、辽宁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日前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其中47种抗癌药议价成功,平均降幅达11.3%。

近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由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日前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其中47种抗癌药议价成功,平均降幅达11.3%。抗癌药将迎来新一波降价,减轻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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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幅11.3%

根据公告,此次联合议价共57种产品申报参与议价,其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伊马替尼片等47种产品议价成功,议价成功率为82.46%。与14省(区)现行挂网价格和2017年采购量相比,平均降幅达11.3%,预计每年节约资金0.91亿元。

据悉,议价结果将于11月15日开始执行。对于议价成功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议价不成功的10种产品和未申报此次联合议价的15种产品,各联盟成员将暂停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各联盟成员重新议价。

此前,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专项采购,尽快将抗癌药品降税政策体现在采购价格端,减轻患者负担。通知还规定了各省采购时间,要求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采购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采购工作,年底前完成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全部到位,使患者受益。

各省也相继展开行动。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开发了主动降价功能,鼓励企业尽早降价,目前已有8种药品价格进行了降低调整;云南省提出,药企选择全国最低价申报的,可直接申请挂网;安徽省采用企业先申报降价为全国最低价,然后依据安徽省药采平台采购记录的实际采购金额和企业申报降价情况,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

与其他省份单独采购不同,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共议共享的基本原则,自愿组成省际联盟,充分利用联盟的市场规模和技术优势,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据介绍,为做好此次专项采购工作,14个省(区)共同制定了《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8月30日共同发布了联盟议价公告,9月26日至28日在西安开展了联合议价。根据议价方案,企业将上报“全国最低价”(除广东、重庆、福建和部队以外)、港台和日韩医院的最低供货价等,各方议价之后形成的最终中标价将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且不能与港台地区和日韩两国的医院供货价相差过大。

医疗投资管理专家刘骁雄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高价抗癌药而言,采用“以价换量”的策略,以降价换取销量,对药企和患者双方是双赢的局面。此次联合议价发挥省际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省际联合议价采购,促使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患者负担。

多途径降低抗癌药价格

对于很多肿瘤患者来说,许多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抗癌药由于价格高昂,往往让患者不堪重负。近年来,有关部门从减税、集中议价、医保准入谈判等手段促使抗癌药降价。

今年4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减税的基础上,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发挥议价能力,也是降低抗癌药价格的有效举措。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医保准入谈判也取得成果。今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17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在价格上,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刘骁雄表示,降低抗癌药价格要充分发挥集团购买的议价能力,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价格优势。此次14省区组成省际联盟联合议价,将单一省区采购转变为省际区域联合,符合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为降低抗癌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做了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采写丨中国商报记者 李孟

编辑丨杨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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