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曹汝霖在状纸上替王月贞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第一,张静波身为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最后审理结果,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波。

民国初年发生了一起令京城百姓街谈巷议的太监与妓女离婚案。清末有个叫张静波的太监出宫独居,他年老体迈,身单影只,便想找房妻室。后经媒婆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王月贞的私娼。王月贞的母亲提出,如果张太监能够为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帮王家偿还所有的债务,就将女儿嫁给他。

张太监答应了王母的要求,王月贞便嫁给了张太监。新婚一年多,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被推翻。一天,王月贞母女趁张太监外出会客之机,悄悄带着金银细软离开,当张太监四处查找寻访之时,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王月贞已向法院递交状纸,要求与张太监离婚。王月贞聘请的律师是曹汝霖。曹汝霖1877年出生于上海,曾留学日本学习法律专业,回国后参加了留学生特科考试,获得第二名,中进士。辛亥革命后,曹汝霖成为第一批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

民国初年北京“太监离婚案”详解

曹汝霖在状纸上替王月贞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第一,张静波身为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第二,张静波虐待成性,王月贞不堪忍受;第三,张静波曾经婚娶,置前妻不顾,再娶少妻,构成重婚。

开庭时双方唇枪舌剑,张静波提出离婚可以,但王月贞必须退还娶她时的三百两银子的身价以及卷走的金银财宝,否则不同意离婚。曹汝霖指出: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前清之际,已是厉禁,何况现在已是民国;如果要求王月贞偿还300两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则与身价银无关;原来娶王月贞的身价款没有偿还之理。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王月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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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波又称,曾在王月贞出嫁之前代为清偿债务,有字据为证。曹汝霖辩称:张静波当初为王月贞偿还债务纯属自愿。王月贞因张静波代为还债,故愿为其使女。王之于张虽负有债务,但以劳动力为还债工具。且张静波娶王月贞为妻后,夫妻财产并无区别,不论婚前各自财产多寡,婚姻成立之时,财产即为共同所有,张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曹汝霖指出张静波在进宫当太监前曾经婚娶,现当年所娶之妻仍然健在,并未离异,张太监置前妻不顾而再娶,实属不义。曹汝霖进一步申辩离婚关系到公益之事项,若因钱债之故,而拘束离婚之自由,与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在庭审中曹汝霖以自由、人道的新词和有伤风化、有失仁义的旧理进行论辩,巧舌如簧。最后审理结果,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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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也因为这起离婚案而时名满京城,后任国民政府外交总长的顾维钧曾评价曹汝霖说:“……与其在外交部,特别是当签订‘二十一条’时共过事。就我们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终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干的外交家,是拥护国家利益的。”曹氏曾在回忆录中谈起“火烧赵家楼”一事也说:“此事距今四十余年,回想起来,于己于人,亦有好处。虽然于不明不白之中,牺牲了我们三人,却唤起了多数人的爱国心,总算得到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曹汝霖与陆宗舆、章宗祥都原籍浙江,又同去日本留学,1904年一同归国参加“经济特科”,被清廷授主事职衔。曹汝霖任职商部商务司,后调外交部。北洋时期当了大官,几次丧权辱国,向日本大借款,还是“二十一条”谈判的参与者,被视为亲日派,所以“五·四”运动中曹氏受打击最沉重。而最令曹汝霖生气的是,火烧曹宅说蜂起,有漏电失火说,有曹家家人趁火打劫说,而支持、同情学生运动的报刊,也多采用此二说。当然目的是保护学生免遭当局迫害(学生激于义愤,首先点火者即当年北京高等数学科四年级学生匡互生,后随毛泽东在湖南从事驱张运动,1933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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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总统徐世昌颁令罢免曹、陆、章三人职务,也否认学生烧毁曹宅,曹汝霖在医院看到报纸后,大为生气,马上找徐质问。始愤而以辞去交通总长等职务泄愤。罢官之后,仍担任交通银行经理(当时报章说曹辞去交通银行经理职务,实际依然保留)。但他经“五·四”风波,受刺激很深,发誓不再过问政治,愿做在野之民。他先潜往东交民巷法国医院。一天后又躲进东单三条同仁医院,仍觉得不保险,又搬到北海团城(当时团城由京绥铁路局管辖),闭门谢客。

1919年冬,曹又避到天津德国租界居住。他每以宋人戴复古《饮中达观》表述自己今后的志向,其诗云:“人生安分即逍遥,莫问明时叹不遭。赫赫几时还寂寂,闲闲到底胜劳劳。一心水静唯平好,万事如棋不着高。王榭功名有遗恨,争做刘阮醉陶陶。”看来,曹汝霖是将安分守己视为座右铭的。尽管如此,曹汝霖的心情一直郁郁寡欢。因为他尽管在租界当寓公,深居简出,但人们并没有忘记和原谅他。他的儿子在天津南开读书,却没有一个同学肯与他同坐,这位曹公子只好隔坐独桌。课间、放学,也没有一个同学理睬他。这种情况,曹汝霖不会不知道,其内心痛苦之状可想而知。

曹汝霖一切罪与责大抵在于亲日,不过,亲日在那时候是一种普遍的情感倾向,有志气的年轻人大多会东渡日本留学、取经,孙中山、黄兴等人都比较亲日。问题在于在日本帝国主义步步谋划中国的大环境下,曹汝霖恰巧又处于中日外交交锋的漩涡,而北洋政府又不具备同等的博弈能力,正所谓弱国无外交,对于外交官能说,只能努力的争取国家利益,很多时候只能是次优选择。但这种无奈、无助往往不会被国民理解,反而会极易被冠以“大汉奸”、“卖国贼”的骂名,就像清末的李鸿章一样。

从此,曹汝霖戴上了一顶“卖国贼”的帽子写入历史教科书,若不是汪精卫等人行径更加可恶,可能民国第一卖国贼,也就非曹汝霖等人莫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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