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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发〔2018〕26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8〕2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1月13日起在黑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12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和《关于开展2018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18〕34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在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联合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认定和公示,认定第一批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412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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