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陷入“套路贷”

短时间背债超百万

湖里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典型案件

六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庭审现场)

       近日,湖里法院以“快审快结”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厦门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

       首要分子陈火某因犯诈骗罪及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陈火某等人以鑫源沣公司、远烽公司名义对外办公,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意图骗取被害人财物,或以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被害人方式逼迫其还款,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火某为核心,陈海某、黄森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计划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强制。

让我们来看看传说中的“套路贷”

到底有那些“套路”

套路1

混淆借款额度和借款金额

去年6月7日,熊先生因为需要借钱,经人介绍来到了陈火某的公司。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告诉他,每借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50元,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写了借条以后就可以随时借。熊先生同意了。

套路2

安排“走账”制造借钱假象

   当天下午,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作为债权人的黄森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在公证处,黄森某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但随后,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实际上,他只借到了12.5万元。

两天后,熊先生在陈火某的安排下,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当时,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

套路3

提起诉讼逼迫还债

 2017年6月至7月间,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并陆续还款19.7万元。此后,他难以负担高额利息,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熊先生的父亲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儿子的事,不得不卖了出租车,还帮儿子请了律师。

2017年11月,陈火某聘请律师,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熊先生。今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熊先生败诉。两天后,陈火某又指使员工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万元债务。也就是说,熊先生一共要偿还110万元,还未包括利息。最终,熊先生及时报警,陈火某等人才未能得逞。

(庭审现场)

除了上述“套路”

该团伙还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人

坐实了恶势力团伙本质

2017年11月24日16时许,陈火某指使手下将被害人林某某带至思明区新景中心办公场所。在看押被害人林某某期间,被告人陈火某等人徒手殴打被害人林某某;当日22时许,又将被害人押至思明区莲前西路某室门口进行讨债。期间,被告人陈火某等徒手殴打被害人林某某;直至次日0时30分,才将被害人林某某释放。

同样也是在2017年11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火某、许生某在湖里区东方财富广场办公场所殴打他人。

来源:湖里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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