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古稀老人鲁某彬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义务款,感慨到:“本来只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法院,毕竟是20年前的老案子,当事人早就离开浠水,不知去向了,没想到法院两天就把人找到了,还帮我追回了欠款,真是解了我心里多年的一个疙瘩啊!”

申请执行人鲁某彬与被执行人钱某桥原同系浠水县散花镇人。1994年,鲁某彬因钱某桥拖欠其稻谷钱2800元三年未还,向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浠水法院以支付令督促钱某桥还款。该支付令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钱某桥搬离浠水异地安家,法院多次执行无果,1998年10月29日,该案中止执行。

了解到浠水法院近年来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手段也日益完善,不少陈年积案都得以执结。11月6日,已至古稀之年的鲁某彬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是20年前的案子,被执行人早就搬离浠水,不知所踪,执行干警周海斌迅速将被执行人钱某桥列入网上查控,几番查找,终于发现其名下绑定的一个支付宝号,通过拨打该号码查实系钱某桥妻子的手机号,执行干警周海斌便通过电话与钱家沟通,做调解工作,并通过彩信的方式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两天后,钱某桥的儿子将义务款打到了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知了鲁某彬。11月12日,老人来法院领取了义务款,该案终结执行。

(供稿:浠水法院 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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