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0万,下款要3000块钱的好处费,相当于1%,肯定是不合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事情,有的比这还要过分。收好处费合理吗?

再次强调,肯定是不合理。

首先,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贷款规范经营也有“七不准”,其中第三条就是不得以贷收费。

(一)不得以贷转存。

(二)不得存贷挂钩。

(三)不得以贷收费。

(四)不得浮利分费。

(五)不得借贷搭售。

(六)不得一浮到顶。

(七)不得转嫁成本。

所以,收取费用肯定是不允许的,自然也是不合理的。贷款30万收3000高吗?银行客户经理打点关系?

以市场行情,1%的收费真不高,现在这已经是一个灰色产业了,你去市场上看看贷款公司,号称你自己办不下来的贷款在它那都能办下来,一般收费在贷款金额的3%-5%,其中一部分也是号称给经办的银行客户经理打点关系,这么看来,1%真是良心价。这钱有没有必要给

这个还真要看你的资质了,你可以各个银行先打听一下,以你的资质是否容易取得贷款,有些人不用找人也能轻松的办理各种贷款,无非也就是资质号、信用记录佳,如果你属于这种,那么真不用找人上杆子给钱,如果你自知资质一般,有急需用钱,我只能说你自己体会吧,中国还是一个人情社会,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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