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时许,潢川县公安局江家集派出所接110转警称在江集镇石山村有人打架,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调查,石山村谢楼组村民黄某某因担心邻居刘某某放牛时踩坏自家葫芦秧,在提醒刘某某时与其发生口角,时隔数日后黄某某因心中不悦,到刘某某家找其“讲理”,随之与刘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黄某某将张某某右手食指掰伤,并咬伤其左手食指。

随后,该所民警现场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并开展走访工作。经潢川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张某芳左手第二近节指骨骨折、右手食指中节脱位,鉴定意见为轻微伤。

由于当事双方为70多岁老人,且是近邻,又有些许亲属关系,派出所综合考虑及征求双方当事人家属意见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来化解矛盾。在询问及调解过程中黄某珍一直表现精神状态不佳,不能配合工作,民警随即联系其在外务工子女及双方公亲,用事实说话。

经过20多天的调解工作,双方情绪趋于稳定,均认识到自己错误后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一定费用作为补偿,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EN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