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汀民警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摩托车违法行为...

闽西新闻网(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范树荣)

醉酒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而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的被告人戴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6500元。

2018年6月2日21时41分许,被告人戴某醉酒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两轮摩托车,从长汀县汀州镇东门街往南大街方向行驶,途经东门街横岗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被告人戴某的检测结果为271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汀州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1.60mg/100ml。到案后,被告人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法院审理时主动预缴罚金6500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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