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辽宁本溪市一小学生往同学身上倒热水,造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和深二度烫伤。而伤人同学的母亲在该校担任副校长。

  目前,学校声明称,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事件起因:受伤同学家长悲痛发贴 讲述经过

  

  

  受伤同学家长在网帖中称,其女杨某涵就读于东胜小学六年三班。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杨某涵被同班同学赵某晴烫伤。

  据家长所述,杨某涵与赵某晴之前并无纠葛,当日因琐事,赵某晴将饮水机内的热水灌进水壶,顺着杨某涵脖子倒进上身。杨某涵问赵某晴:“为什么要往我身上倒热水?”赵某晴回复说:“我就是要报复,报复就要报复个狠的。”

  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带杨某涵前往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称杨某涵的后背及前胸大面积(全身面积的 6%)二度和深二度烫伤。截止到目前,孩子还不敢上学。

   事件发展:被烫伤女孩父亲要求协调赔偿

  杨某涵的父亲介绍,孩子是10月11日因为与同班同学发生矛盾被烫伤,事件发生后,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孩子于10月末出院,目前还在家中休养。

  由于担心孩子会留疤,以及孩子接下来还需要一些后续的皮肤恢复性治疗,杨先生提出进一步赔偿要求,并与涉事对方家长及学校协商。另一方面,希望学校能够对泼水的女孩调整班级,让两个孩子不在一个班级。

  对此,赵某晴的母亲张女士表示,已给付首期治疗费用,关于后续赔偿部分,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杨先生提到的调整班级的问题,张女士也提出了异议。

  

  网曝家长微信对话截图

  事件后续:东胜小学联系协调赔偿等事宜

  东胜小学官方微信号12日发布声明,其中提到:

  

  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

  花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明山区教育局党委站在公正的角度,尽责担当,积极协调,现场办公,对此事作了妥善处理。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按照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将此事进行上述声明。今后,东胜小学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刻反思,从严管理,细化责任,加强家校沟通,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感谢广大家长一直以来对东胜小学的关注、关心、理解及支持。

  东胜小学

  2018年11月12日

  

  部分声明截图

  目前,学校领导班子已经开会研究决定,考虑到孩子目前的状况,会对泼水孩子的班级进行调整。

  花校长表示,教育局有关领导已经来到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对此事高度关注,要求学校全力妥善处理。

  学校已经和烫伤孩子的家长取得了联系,接下来将全力与其协商赔偿事宜,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回应公众的关切。

  来源 | 济南时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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