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宠物狗而产生矛盾的热点事件不断,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出台规定“禁止7点至22点遛狗”,这被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让众人吵翻了天。11月3日,杭州市一位母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子女,驱赶一只未拴狗绳的狗,竟被狗主打至骨折。11月14日,上海青浦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名狗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原因是在不拴狗绳引发的冲突中,他殴打他人致人当场死亡。

“我家狗很听话,跑向你是喜欢你。”这是很多爱狗者所持的观点,而在不养狗者看来,这是把与狗的感情强加在他人的“不喜欢”权利之上。城市中养狗滋生的一系列问题,诸如遛狗不拴牵引绳、狗吠扰民、狗随地大小便,甚至狗伤人事件,并非人与狗的矛盾,而是人与人的矛盾。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近日走访了本地三位居民,他们在近一年来均被狗所伤害,这种伤害已经超出“搅扰人眠“或者”被惊吓“的普通范畴,而到了致人伤残、留下永久疤痕的程度。当因养狗者缺乏责任感而导致矛盾丛生时,如何加大相关法律供给,完善管理法规和制度,适应城市新的发展和管理需要有待社会各方进一步探讨。

廖青梅(化名): 63岁

被狗撞至骨折 走路离不开拐杖

番禺绿庭雅苑的廖青梅(化名),今年63岁的她正在烦恼自己成了一个“废人“,怀孕的媳妇即将生产,她却帮不上忙。

廖青梅的右小腿有一道超过二十公分长的疤痕,里面有5根钢钉和一块人造骨头做支撑。她现在每走两步就腿脚疼痛,已经离不开拐杖,买饭做饭都依靠隔壁的邻居帮忙。而在今年6月份,她还在做一份为别人“煮饭“的工作,一个月有3000元的收入。

廖青梅的右小腿有一道超过二十公分长的疤痕

廖青梅在邻居的帮助下撑着拐杖行走

致使她受伤留疤的,是一只90斤的大狗。今年6月29日晚饭后,她独自在番禺区汇珑广场散步,一只大狗扑过来把她撞到,她双腿盘着倒在地上,右腿一阵剧痛。“我没有招它惹它,就被撞了,当时就觉得肯定很严重,因为那种痛感,让我站不起来了。”廖姨对记者说。

廖青梅的儿子钟先生后来拿到了监控视频,还原了当时的场景:有人丢出一个飞盘,一条黑白相间的大狗在追逐飞盘时,撞倒了廖姨。

“那个丢飞盘的人,跑来问我有没受伤,还说被撞一下没事的,就走了。”廖青梅说,自己当时坐在地上,没有见到狗主。之后儿子赶来,把她送到番禺区中医院,医生诊断她的右胫骨平台骨折。

廖青梅提供的急诊病历

在警方协助下,钟先生通过监控视频找到狗主,狗主也在廖青梅住院时前来探望,如今这个举动,在廖青梅看来,显得“毫无诚意”。狗主今年22岁,在一家理发店上班,自从提了一篮水果来到病房后,再也没有就赔偿事宜做出积极的表态。

7月10日,钟先生曾和狗主在派出所进行调解,钟先生总共提出10.3万元赔偿,其中包括医疗手续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用、康复护工费用等等。这次调解最终失败,因为狗主认为,这个费用太高,他无法承担,另外他还认为,当初丢飞盘的人,也应该分担责任,他希望警方帮忙寻找此人。

时隔三个月后,记者也采访了这名狗主,他表示:“我确实没有那么多钱,我一个月只有3000元的收入,只有过年时才多点。”

针对“未牵狗绳“的质疑,该狗主还表示,“广场上很多人都没牵狗绳,狗是我朋友的,我还是想找到当初扔飞盘的人,让我一个人承担,压力太重了。”这名狗主也把情况告知了父母,但是他表示“父母也没有主意。”

对于这样的态度,廖青梅感到非常的愤怒,“一句没钱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狗撞到的是自己的母亲,他还有良心说这些话吗?”

刘孟依(化名)3岁:

2岁时头部被狗撕咬,头部疤痕难长头发

“我打心里不想提起这些事情。“面对记者时隔一年后的回访,刘孟依的父亲刘先生痛苦的说。他的女儿已经3岁,上幼儿园的她已经长出了茂密的头发,遮住头皮上的疤痕,那条长达10厘米的疤痕上已经长不出头发,如果仔细观察,依然清晰可见。

刘孟依头皮上的疤痕

这道疤痕源于2017年8月20日的一场事故,那是刘先生一生无法忘记的场景:晚上7时30分在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2岁的女儿在离家10米左右的路边玩耍,刘先生在20米开外的地方听到女儿的哭声,跑过去一看,一只大狗扑倒了女儿,正在撕咬她的头部。这只狗是隔壁养鸽场老板家的。

刘先生赶走了狗,没时间找狗主理论,就抱着女儿去了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看着女儿头上的12道伤口,裂伤最小1CM,最长的10CM在额头。“医生说,这个伤口肯定会留疤,每次看到她换药时经历的疼痛,就好像在割自己的肉。“刘先生说,当天晚上,他们去找狗主,狗主说狗平时是拴着的,只有天黑时才会放出来两小时,而就在这两小时,刘孟依遭到了伤害。

刘先生说,最令人愤怒的是狗主“反复无常“的态度,”一开始他还去医院交押金,但住院期间他再也没有来过,孩子出院后去找他付钱,他却又不承认是自家的狗。“

好在周边的邻居都能作证,刘先生最终通过村委会的协调,从狗主那拿到14000元的赔偿。刘先生说,因为走法律程序太耗时,他们全家人又陷入伤痛当中,他当时只想快点把事情了结,便接受了这个赔偿标准。

刘先生已经从黄榜岭村搬走,离开了是非之地。但是如今刘孟依面对街上的狗,依然有记忆:“狗狗会咬头,会出血”。

刘先生最担心的是,女儿年幼无知时,尚不会在乎疤痕,等到她到了爱美的年纪,又该如何给她做心理辅导?

张婷(化名)47岁

狗撞单车致九级伤残,胜诉后依然难获赔偿

同样被狗所伤,同样面对狗主的推卸责任,住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邓岗小区的张婷(化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她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但是诉讼时间持续长达一年,她至今仍未拿到全部赔偿。

2017年6月1日清晨,张婷在小区内骑着共享单车,突然一只40斤的拉布拉多犬冲过来撞到车前轮,张婷摔倒了并受了伤。而当时遛狗的狗主,正是租住在她楼下的邻居温某,这只大狗事发时没牵狗绳。

随后张婷报警,并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脊椎病、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和脊髓损伤。在进行腰椎后路内固定术后,她在6月18日出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还出具《诊断证明书》,要求她需要在至少一年半以后进行“脊柱内固定取出术”。

2017年9月9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作出法医学鉴定,张婷的伤势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场事故谁是谁非,早在2017年9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温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婷不承担责任。

但是温某却不认可,他认为这次意外双方都有责任,狗并没有撞到张婷,是张婷见到狗吓到,自己从车上摔了下来,甚至表示她是在碰瓷和敲诈,而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巨额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给张婷造成极大的生活负担,看到狗主的态度,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即便律师提醒他狗主可能不具备履约能力,如果最终取得胜诉判决,可能也难于执行。她最终向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温某,要求赔偿28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等。

在今年7月25日,终审判决最终支持张婷的诉求,判决温某向张婷支付相应赔偿。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麦景欣因为同情张婷的遭遇,免费为她打赢了官司,他对记者说,张婷生活处境很艰难,如果赔偿到位,这笔钱对她而言非常重要,但是据他了解,张婷目前只获赔2000元。“很欣慰的是,法律能站在她这边,相信国家会对这些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失信人采取一定的措施。” 麦景欣说。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被列入立法后评估

被狗咬了谁来负责?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广州警方表示,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狗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广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进行行政处罚。

对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因犬只伤害造成的医疗、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难以投入更多管理与执法力量,相关部门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广州市政协委员杨新斌认为,《条例》从对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到申请养犬登记条件、疫病免疫、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规范,以及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无不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却出现了落实难的处境。

杨新斌在广州市2017年两会和2018年两会上,连续两年递交了提案,提出评估、修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要严肃认真承担各自责任,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犬只管理中。

广州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广州市养犬管理法规和制度,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同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形成管理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回复杨新斌提案中,表示拟将该法规列入立法后评估计划,再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龙锟、李栋

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李波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陈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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