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讯(罗静)昨日,石棉县检察院民行科一行3人前往龙头石电站参加鱼类增殖放流活动,该活动由石棉县政府组织,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还有县畜牧局、龙头石电站等单位。

  此次放流向龙头市电站库区投放12万尾优质鱼苗,放流品种主要包括齐口裂腹鱼、鲤鱼、草鱼3个鱼类品种,其中齐口裂腹鱼2万尾,草鱼2万尾,鲤鱼8万尾。苗种规格多为5厘米-10厘米,以利于提高鱼苗成活率,增强鱼群繁殖能力。放流鱼苗均由人工培育,全部通过了检疫检测。 放流过程中,我院检察人员与各单位工作人员一起积极参与投放鱼苗,向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鱼苗种类、数量及鱼苗培育等具体情况。石棉县人民政府此前已出台《关于实施天然和公共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规定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禁渔期,确保增殖放流质量。 通过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达到以水养鱼、以鱼治水,修复鱼类生态资源,恢复鱼类种群数量,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进行鱼苗增殖放流同时也是我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的有效举措。石棉县检察院今后将积极参与此类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起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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