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大!眉山这四个人阻碍施工还抓扯民警!
2019年4月30日13时许
东坡区三苏镇白家村1组思蒙河清淤工程施工现场
李某文(男,62岁,三苏镇人)与 熊某霞(女,38岁,三苏镇人)等四人
认为此次思蒙河疏浚会把田地弄垮
影响他们的河边地
采取拦路阻碍施工车辆通行的方式阻碍施工
且不听政府工作人员及民警劝阻
甚至出手抓扯民警
造成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大量拥堵无法通行
严重扰乱施工单位秩序
经查证,公安机关已对
李某文、熊某霞等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