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航企业违反规定运行!运行副总被罚款[

8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一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对星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雅通航)违反CCAR-91R2规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九百元。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涉嫌对星雅通航违反CCAR-91R2规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1日,星雅通航使用G200/B-8277飞机和驾驶员杜某执行B8277深圳-长春-深圳航班。此期间,航空器B-8277不在星雅通航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的航空器清单中,机型G200不在星星雅通航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E001重量与平衡控制程序中,驾驶员杜某不在星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的飞行人员清单中。陈某作为星雅通航运行副总,在明知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决定了上述两次航班的运行。以上事实有《飞行任务书》复印件、《关于B-82776月29日和7月1日运行情况的说明》(星航字[2018]69号)、星雅通航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的航空器清单、星雅通航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的飞行人员清单、星雅通航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重量与平衡控制程序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CCAR-91R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911条(f)、(i)、(k)款的规定,现依据CCAR-91R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11条(a)款(2)项和第91.1611条(b)款(2)项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九百元。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911条规定:

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包含下列内容:

(a)代管人的名称、住址、邮政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代管人与航空器的运行相关的有关设施的地址,如设有的话,包括其主运行基地和主维修

基地的地址;

(c)运行规范的编号;

(d)运行规范的生效日期;

(e)负责监督该代管人运行的局方机构名称或代号;

(f)列明了所有航空器所有权人、航空器型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最新清单;

(g)批准代管人实施的运行种类、运行区域以及限制和程序;

(h)代管人运行的每型航空器的维修方式和地点;对每架航空器的维修检查大纲的批准;以及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旋翼、设备和航空器应急设备的大修、检验和检查的时限或确定时限的标准;

(i)对航空器载重和平衡的控制方法的批准;

(j)任何经批准的对本规则特定条款的偏离和豁免;

(k)其他局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11条规定:

(a)对于按照本规则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则)中取得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所有权人或运营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b)款给予处罚:

(1)在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取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

(2)违反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规定实施运行的;

(3)其他违反本规则各章中相应条款规定的行为。

(b)对于存在(a)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局方可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

(2)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暂扣其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一至六个月;

(4)吊销其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

(c)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被暂扣或吊销后,当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将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上交给相应的局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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