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年限是否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还需要录入吗?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自动判断是否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因此,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缴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申报所属期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入库编号和入库时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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