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件提出了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有四项原则,十一项备案条件,并明确了存量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分工。此外,文件同时提出,试点地区省级人民**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文件)已定稿。 文件提出了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有四项原则,十一项备案条件,并明确了存量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根据文件,四项原则包括四个“坚持”,即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疏堵并举、坚持标本兼治。 此外,网贷机构备案条件包括:1、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2、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3、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4、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5、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6、完善网贷机构高管管理;7、完善网贷机构公司治理制度;8、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9、禁止网贷机构交易主体;10、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11、统一网贷机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 此外,文件同时提出,试点地区省级人民**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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