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去年10月,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林国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南都记者今日获悉,与林国合有关的一名行贿者已受到刑事处罚。中山市骏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向林国合行贿合计200多万元,该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处罚金220万,黄某获刑1年半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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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间,骏业公司及黄某在某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诉骏业公司案、骏业公司诉银行案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多次请求时任中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林国合(另案处理)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分多次向林国合共计贿送人民币155万元、港币25万元、汽车1辆(以人民币58.67万元购买)等财物。

2018年4月10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供述,她与林国合于2006年左右成为男女朋友,2008年左右分开,但还一直有交往且关系较好,期间有一些事情林国合也关照并帮助了她。

林国合则供述,他与黄某真正交往后,黄某在2006至2012年的春节、中秋节等都会送2万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约25万元人民币、25万元港币。“2013年下半年后,我与黄某只保留朋友关系,没有那么友好了,她也就没再送钱给我。”

去年7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骏业公司及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黄某的辩护人提出,黄某没有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骏业公司的辩护人提出,公司在逢年过节向林国合送的人民币55万元及港币25万元与公司业务无关,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的丰田霸道没有过户到林国合名下,林国合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能否认定为行贿金额存在疑问。

法院审理认为,骏业公司及黄某不可能无缘无故地送钱给林国合,显然是有所诉求,而实际上林国合也为骏业公司及黄某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过年过节所贿送的款项当然应当计入行贿金额中。

其次,涉案汽车虽没有过户到林国合名下,但多年来林国合一直在使用,是该车的实际控制者,应计入行贿金额无疑。法院认为,黄某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属实,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可予采纳。

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骏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骏业公司及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作出上诉判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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