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面对着

一张写着“欠款10万元”的借条

一份手机转账10万元的证明

法官陷入了沉思……

借条上的白纸黑字

再加上之前

刘某权伪造的支付痕迹

王某夫妇有苦难辩

除了他们

还有不少人也陷入刘某权的“陷阱”

故技重施

2017年3月,刘某权向黄某出借2.8万元,要求她出具6万元借条,并在当天去银行做了一个取现6万元的记录,把其中的2.8万元以现金的形式给了黄某。

同年10月,因黄某未及时还款,刘某权起诉黄某还款6万元。

故技再施

2017年间,刘某权向金某累计出借5.8万元,要求金某出具4万元和10万元的借条。后,因金某未及时还款,刘某权便雇人去他家泼油漆,金某报案。

2018年6月刘某权起诉金某还款14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8年12月

反复作案的刘某权终于被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权虚增借款金额,制造给付凭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损害司法权威,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判处刘某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示

为获取高息又规避风险,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签订借条时以实际金额的数倍记载借款金额,并通过相互间的转账返现、重复转账等方式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记录,以达到虚增的借款金额。

若借款人到期未还款且经催讨无效,出借人便持借款合同、借条等借款人亲笔签名的书证,再加上银行或网络平台走账痕迹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债务催讨”。犯罪手法上,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善于识别此类诈骗“陷阱”,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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