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4月25日,湖南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罗云寿在2018年省委1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8月12日,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出台《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意见》从规划统筹农村用地指标、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务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政策措施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意见》明确,要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统筹,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康养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方面,《意见》明确,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原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使用,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同时,湖南将有序规范多种形式合作建房,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意见》还明确了五大具体“优先”举措,包括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支持特色小镇用地,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进一步简政放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加快城乡一体化测绘服务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数字城市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启动一村一图地图编制工程,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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