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恒大财富了解到,目前正在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金交所备案的定向融资产品。从定向融资产品的资产端来看,一些资金需求较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结构设计,在金交所备案成为定向融资产品,再转而由集团旗下的财富管理公司对外销售。

原标题:融资困难怎么破?收购一家金交所 定向融资理财或成房企“自融”利器

在上一期的“21理财私房课”栏目中,《“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年化收益超10% 金交所热销“定向融资理财”你敢买吗?》报道了目前市场上悄然走热的一类产品:金交所定向融资计划。上期的报道主要谈论此类产品的高收益吸引力、结构特点等。事实上,这类产品背后还牵涉到更复杂的关系,这些错综复杂的关联处于灰色地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P2P逐渐清退大背景下,部分以P2P业务起家的创业公司,在监管大潮中,并未出现太大风险,也没有跑路倒闭,但由于P2P业务本身已被监管禁止,无法再继续开展,所以逐渐退出P2P业务,进行转型,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方向即转型为“财富公司”,名称上往往由“XX金服”改为“XX财富”。目前看来,金交所的定向融资产品正是这些财富公司的重点业务之一。

从定向融资产品的资产端来看,一些资金需求较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结构设计,在金交所备案成为定向融资产品,再转而由集团旗下的财富管理公司对外销售;更有甚者,不仅是负责销售的财富公司为这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连交易所也一同“收为己用”,打了擦边球,变相实现“自融”。

目前看来,金交所的定向融资产品正是这些财富公司的重点业务之一。-甘俊摄

恒大财富是一个典型案例。根据其官网介绍,恒大金融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恒大财富”)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深圳,是恒大集团旗下综合性财富管理服务机构。事实上,恒大财富是2018年5月转型而来的,前身是恒大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恒大金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恒大财富了解到,目前正在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金交所备案的定向融资产品。而且,恒大财富不仅负责销售这些供应商的产品,本身还是产品的担保方。

比如,记者获得的一款名为“恒安新俊悦 DR0127103 ”的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在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金所”)备案登记,规模1亿元。收益率安排为: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8.7%;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9.3%;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9.5%;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9.7%;1000万元(含)以上10.0%。新客户享受的收益率在此基础上+0.5%。

该产品的增信措施为:恒大金服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一旦产品到期时无法足额支付应兑付给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由恒大金服对产品未按期足额支付部分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义务范围包括未支付的应兑付价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目前恒大财富在售的多款产品与之类似。一位恒大财富业务人士解释称,这些产品的备案登记申请人(即融资方)全部是恒大地产的供应商。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恒大地产短期欠供应商的工程款,结算时一起付清,“产品到期如果有问题,恒大可以优先把工程款兑付给投资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业内较为常见的操作方式,不少地产集团存在类似的融资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这类产品的本质时表示:“解决供应商的资金问题,就是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

这是否属于金融领域常言的“自融”呢?“不算,牌照都没有,算什么自融。”

上一期“21理财私房课”曾提及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大金所”)APP上的数款定向融资产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平台上共展示了9款产品,包括全璟二十五号(363天期,预期年化收益率8.7%-10.5%)、福璟六十五号(34天期,预期年化收益率6%)、禄景四十四号(90天,7.2%-9%)、重晟吉辰一号四期(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8.2%-10%)等。

从披露信息来看,上述产品的相关信息要素基本一致,结构、基础资产相同,承销商、风控措施、增信措施均一致。即产品发行人为深圳市前海润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润邦保理”),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该发行人持有的保理资产收益权,承销商为深圳市联合智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合智盈”),受托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润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润邦财富”),承销商为深圳市联合智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合智盈”)或润邦财富。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这些产品的相关方——发行人润邦保理、承销商联合智盈、管理人润邦财富,均为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金所的大股东亦为雪松控股,后者于今年3月增资入股,大金所目前注册资本为3.3亿元。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资管新规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严格加强了针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合规性管理,严格要求管理人尽职,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双录、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等。

不过,上期21理财私房课已经指出,专业律师认为,“定向融资计划”不属于资管范畴,因为作为直融类业务,一般定融产品不会形成资金沉淀,资金投向有且仅有一个,即挂牌方。因此不适用资管体系下对资管产品发行、管理和销售做出的一系列规定。

但是,这些企业集团发行的定向融资产品,又如何能通过自身旗下的财富公司面向个人投资者进行销售募资呢?这究竟应该如何监管?目前此类非持牌机构的产品游走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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