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向来是传统观念中极其重要的一件事,婚礼未必要隆重,但一定要热热闹闹的。可是在一些地方的风俗中,闹伴娘成了婚礼的既定环节,仿佛要闹起来才够喜庆,这当中不乏有人打着当地习俗的幌子,借机对伴娘进行侮辱、非礼或伤害

那么,有习俗作为挡箭牌,“闹伴娘”就不用担责任了吗?

本期案例

郭女士的同学结婚,同学邀请她去当伴娘,她也就去了。

婚礼当天下午,在新郎家中举行的结婚典礼结束后,郭女士陪新娘子在婚礼房中换衣服、补妆,正准备前往饭店,忽然,有4个年轻人闯进来,将郭女士拽到了隔壁的小卧室,按照当地习俗“逗伴娘”

这4人抬起郭女士准备“筛伴娘”的时候,郭女士用力挣扎,4人拽不住,于是郭女士就摔在了小卧室床上。郭女士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喊疼,于是新郎家人将她送到当地卫生院检查,显示伤情为胸十二锥骨折,于是又转到了大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5.3万元医药费。

新郎的母亲和新娘子分别垫付了4000元和3000元。

这事惊动了当地村委会,经人报案,当地派出所也介入调查。经鉴定,郭女士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郭女士出院后,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而且自己因住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不少,于是一纸诉状将新郎、新娘以及闹婚的那4个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郭女士准备了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书、鉴定票据等证据,并请律师调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一同提交给了法院。法院通过相关证据核算确认郭女士的各项损失共计有18.2万元

由此可见,郭女士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

法院认为,闹婚的4人按照当地风俗参与“筛伴娘”时,将郭女士摔伤,其行为侵害了郭女士的的健康权,对郭女士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4个人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新郎、新娘既未在婚礼前对这4人予以必要提示,也没有对他们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郭女士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闹婚的这4个人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而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你看,闹婚对谁都没有好处:

伴娘遭受损害,破坏婚礼的喜庆气氛,妨害伴娘与新娘子的姐妹之情;

闹婚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还会使新郎新娘受到牵连……

不管从什么角度考虑,我们都应该反对这种陋俗。

-End-

内容来源:法律七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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