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按:河南张玉玺涉嫌故意伤害案,自1992年至今,历时近26年,仍悬而未决,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其有罪,也未宣告其无罪,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典型的一起“疑罪从挂”案件,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希望夏邑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庭审理,依法宣告张玉玺无罪,希望该院同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

  张玉玺涉嫌故意伤害案

  要求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

  徐昕

  张玉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4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2年7月20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玉玺11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2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张玉玺至今既未收夏邑县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也未收到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书,也未被通知解除取保候审。本案悬而未决至今已近26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不能再拖,应当尽快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告张玉玺无罪。

  一、本案严重超过审限,应当立即开庭审理

  本案1992年案发,1997年10月2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本案有明确的指控犯罪的事实,也附有主要的证据,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审理并宣判。法律依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19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但本案发回重审至今已近21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张玉玺没有收到任何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法律文书,至今没有开庭审理,严重超过审限。

  二、本案未按审限重审,审判人员有严重违法、渎职行为

  1995年《法官法》、2001年《法官法》、2017年《法官法》均明确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法官有该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发回重审21年不审理不宣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极其明显,违法后果极其严重:致使张玉玺的17年来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的非正常状态,不得不背负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常年处于被压制的非正常人的状态,严重侵犯张玉玺的人身自由权、精神健康权和经济权利。相关审判人员已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

  三、三门峡中院已作表率

  2016年曾引发舆论和法学界广泛关注的三门峡“高炎龙案”与本案高度相似,同样属于“疑罪从挂”“久拖不决”的案件。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门峡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该案的起诉后,于2016年4月5日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年12月26日,三门峡中院在高炎龙居住的村庄张贴公告,向蒙冤24年的高炎龙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

  夏邑县人民法院与三门峡中院同属河南省,在三门峡中院已作表率的请况下,仍然不为所动,至今不审张玉玺案,令人遗憾。

  张玉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自1992年至今,历时近26年,仍然悬而未决,既未判决其有罪,也未宣告其无罪,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典型的一起“疑罪从挂”案件。而张玉玺的人生就被这么一直悬挂着,就像被人按了“暂停键”一样;对夏邑县人民法院而言,本案也是悬在其司法公信力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拖得越久,损害就更严重。“疑罪从挂”“久拖不决”对法治的破坏、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的严重性,早已是我国法律界、全体法律人,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在内的一致共识。夏邑县人民法院应立即纠正错误,开庭审理本案,并根据本案的证据宣告张玉玺无罪。

  商丘中院二审将张玉玺案发回重审,4年后张被取保候审,至今15年没有一个说法。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河南农民涉命案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 又被“疑罪从挂”15年

  记者:邵克

  一号专案 2016-11-3

  觉得被冤的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不明白,真正的凶手服法后,司法机关为什么拖了15年不给他一个说法。

  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5年后,夏邑县法院认定他同他的堂兄弟等人将受害人棍棒打死,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张雨玺不服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但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结果,2001年,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

  随后,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他称,取保至今15年,司法机关没有找过他,也没有给一个说法,他觉得自己被“疑罪从挂”了。

  2016年6月,张玉玺因此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该院立案后四个月未作出决定,已超出法定期限。11月2日,他就此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对方回答:“没有人会给你拖延,你十几年都等了,还差这几天吗?”

  被抓近5年后才被公诉

  1992年7月3日上午,正晒麦子的张玉玺与同村的张公社发生争吵,双方发生厮打。事件引起双方家族多人参与殴斗,张玉玺家,参与殴斗的有其堂兄弟张胜利、张叶等;张公社家,有其父亲张超明等。

  张玉玺告诉澎湃新闻,双方曾发生追逐,听到有人喊打死人了,人就都跑了,他当时并不知道情况,后来还回家去了,事发当天下午三点钟,他被李集镇派出所叫去问话,大概六七点钟又让他回家了。

  张玉玺说,当晚他正吃饭的时候,再次被警察抓走,后来他知道,张超明被打死了。他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逃到了外地。

  张胜利、张叶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两人逃往了浙江海宁。

  1992年7月4日,张玉玺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但过了近5年后,他才被夏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夏邑县检察院对张玉玺提起公诉的时间是1997年4月15日。检方指控,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超明为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外血肿,颅脑损伤而死亡。

  夏邑县法院1997年5月19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在殴斗中,张玉玺同其堂兄弟等多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张超明。

  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就在二审判决作出半个月前的1997年10月12日,潜逃浙江海宁近5年的张胜利、张叶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2000年4月20日,二人被逮捕。

  被羁押了9年,取保后15年案件未决

  2001年6月7日,夏邑县检察院对张胜利、张叶二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张超明头部,致张超明当即倒地错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系轻伤,二人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

  夏邑县法院认定了检方的指控,2001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3年。

  张胜利、张叶的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证明称,张胜利“手里拿个棍打超明,一棍打在头上,超明倒在地上胳膊腿乱伸乱蹬,俺拉着超明就去治疗,当天下午超明就死了”。

  张胜利、张叶告诉澎湃新闻,两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张叶称,张玉玺未出手殴打张超明,也不在张超明的死亡现场。

  张胜利、张叶获刑近两个月后的2001年9月11日,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此时,张玉玺已经被羁押9年之久。

  北京律师刘晓原看过张玉玺案件的相关材料,他告诉澎湃新闻,张胜利、张叶案中,夏邑县法院判决认定是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张超明头部致死,与该法院此前认定张玉玺同其堂兄弟等多人打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事实相矛盾,“这个认定完全推翻了夏邑县法院在张玉玺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中认定的事实”。

  被取保候审后,张玉玺的案子再无人过问,他后来带着妻儿远走海南十余年,在建筑工地打工,在海南的时候他还尝试找律师帮忙解决案件问题,但最终无果,2015年回到了郑州。

  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修正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申请国家赔偿遭拖延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之后陆续有河南高炎龙、山东杜勇等被“疑罪从挂”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新闻报道。张玉玺觉得自己的遭遇和高炎龙等人十分相似,均是被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多年无进展。

  张玉玺于是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1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夏邑县法院出具的诉讼材料清单显示,2016年6月17日,夏邑县法院收到张玉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等。

  11月2日,夏邑县法院政治处司姓主任告诉澎湃新闻,他从法院立案系统中查询到,张玉玺的国家赔偿申请已于7月份立案,对于为何4个月过后为何法院仍未作出赔偿决定,他表示不清楚,需联系承办法官。此外对于案件为何15年没有进展,他也表示不知情。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北京律师刘晓原曾为高炎龙提供法律援助,他告诉澎湃新闻,夏邑县法院在张玉玺国家赔偿申请案中已经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张玉玺认为夏邑县法院在故意拖延,11月2日中午,他在电话中向承办此案的刘姓法官提出质疑,该法官在电话中告诉张玉玺,“没有人会给你拖延,你十几年都等了,还差这几天吗?”

  这名法官随后便挂断电话,澎湃新闻和张玉玺多次拨打其电话,提示音为“已被转接至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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