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見》提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

原標題:東莞加碼住房租賃市場:公積金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7日電 東莞人民政府官網7日發佈《東莞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到,將租住提取公積金比例上限提高至70%、額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意見》提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開展混合所有制經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鼓勵房地產企業規模化租賃經營各類園區的配套住房、商務公寓,並通過完善公共配套設施、引入專業物業管理等措施,滿足周邊就業人員的居住需求,促進職住平衡。

在鼓勵住房租賃消費方面,《意見》提到,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的租賃住房的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水電氣使用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將符合條件的市屬住房租賃企業的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廣東省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

各園區、鎮(街)要制訂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確提取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簡化辦理手續,通過系統自動對接實時獲取申請人住房租賃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將租住東莞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額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東莞市國有獨資住房租賃企業或與我市國有獨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籌集建設運營,面向社會長期出租且受政府監管的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租賃住房作爲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可向租賃住房所在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提出入學申請,由租賃住房所在園區、鎮(街)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公辦中小學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中小學就讀。

在完善公租房方面,《意見》要求,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鼓勵商品住房庫存規模較大、去庫存週期較長的園區、鎮(街),逐步將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爲主轉變爲租賃補貼爲主。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將符合條件的新入戶人才以及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租賃補貼發放範圍。鼓勵各園區、鎮(街)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此外,《意見》還明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結束後出售住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辦理銷售、不動產登記手續,按有關稅法規定繳納相關交易稅費。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信貸支持,促進住房租賃企業可持續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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