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常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费尽心思恶意透支,最后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董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董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后董某持卡消费,至2014年3月10日,董某累计透支该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判决前已全部偿还所有涉案透支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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