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黄某某曾伙同王某某于2017年4月3日在台州市府大道某公交站台扒窃,并于2018年1月1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但因当时二人拒不认罪而证据不足转为取保候审,而这次黄某某的扒窃行为就是在上次被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马上赶到路桥区法院调阅该案审判卷核实,发现案件被害人在路桥公安机关的一份询问笔录证实已收到退赔款人民币6000元,且王某某已被送浙江十里丰监狱服刑。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心存侥幸 企图逃避刑事追究

承办人从笔录中发现疑点

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终于查明了案件的真相…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我们就是去问路,想搭乘公交车,没有偷东西……”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其中隐约透露着某些不寻常的痕迹。检察官反复查看讯问笔录,经两次退查补充侦查,从同案犯着手比对犯罪事实,最终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追加犯罪嫌疑人遗漏的犯罪事实。2019年2月27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千元。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2018年10月1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在台州市客运中心公交站台扒窃,将此案移送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黄某某曾伙同王某某于2017年4月3日在台州市府大道某公交站台扒窃,并于2018年1月1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但因当时二人拒不认罪而证据不足转为取保候审,而这次黄某某的扒窃行为就是在上次被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取保候审阶段,同案犯王某某却“失联”了。检察官要求一退补充侦查2018年黄某某与王某某的共同犯罪事实。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公安机关查实同案王某某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再次扒窃被判刑,其判决书中认定王某某与本案黄某某在台州市府大道某公交站台共同扒窃事实中,记录在案发前已经私下通过其妹退赃,而公安机关的侦查卷中却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显示。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马上赶到路桥区法院调阅该案审判卷核实,发现案件被害人在路桥公安机关的一份询问笔录证实已收到退赔款人民币6000元,且王某某已被送浙江十里丰监狱服刑。2019年1月7日,离王某某服刑期满只有一个星期,一旦出狱可能再次找不到王某某。为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检察官决定马上动身前往浙江衢州在十里丰对王某某进行提审。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其作案使用车辆被公安机关监控并查扣,为领回车辆私下让妹妹向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退赃的情况。

“既然已经退出赃款,为何被抓获后没有承认偷到这部手机?”“这6000元是我和黄某某一人三千凑的,当时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已经把钱赔给对方了,不想给自己再加一条罪。”

既已退赃,为何矢口否认?

通过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自行补充侦查并全面收集证据,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查实。检察机关依法追加了黄某某该笔共同犯罪事实,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在种种证据面前黄某某认罪伏法,真诚悔悟噙着泪说:“为了我的孩子和家,我一定痛改前非,服刑出狱后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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