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协约国和美国海军的监督下,解除所有德国军舰的武装。递交部分德国大洋舰队和一定数量的潜水艇给协约国和美国海军。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为了对德国等战败国进行惩罚,限制军备问题正是重中之重。在1918年11月11日的停战协定中,首先对德国的军备进行了处罚性的削减,包括“德国军队立即从法国、比利时、阿尔萨斯一洛林撤军;撤防和遣散德国陆军;递交部分德国大洋舰队和一定数量的潜水艇给协约国和美国海军;在协约国和美国海军的监督下,解除所有德国军舰的武装;战胜国的海军占据德国主要的海军基地;释放战俘等。”可是这些只不过是对德国惩戒的先行措施,之后,特别是在凡尔赛和会上,各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军备裁减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虽然德国同意交出大部分军舰,可是如何处理这些军舰成为了战胜国间的难题。1918年12月,英国提出了详细的计划,“对于德国投降的军舰应在和约签署后的三个月内全部予以击沉在深海中;对于其他战败国的军舰可保留一部分,而在建的军舰应在协约国的监管下或投降或击毁。”这一计划受到了美国的欢迎,可是却遭到了法、意的反对,它们强烈要求得到战败国的军舰以弥补其战争中的损失。


巴黎和会上,各战胜国间分歧依旧。美国不希望过分地削减德国军舰,并考虑用德国舰队来抗衡英国皇家海军;英国则认为德国不仅仅要交出所有的军舰,还要交出其广阔的海外殖民地;对法国来说,如何最大规模地压榨德国并防止其东山再起才是最重要的。经过了激烈的争吵,与会各方终于勉强达成了协议。1919年6月28日,在凡尔赛宫签署了《凡尔赛和约》,包含了限制德国军备的重要内容,这是对战败国军备削减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其主要规定“德国陆军不得超过10万人,海军不得超过1.5万人;德国总参谋部应予撤销,并废除普遍义务兵役制;德国军舰的最高限额是:战斗舰、轻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鱼雷艇各12艘;禁止德国拥有潜艇和军用飞机,德国领水以外的所有军舰一律交协约国或销毁;禁止生产和输入坦克、装甲车等重型武器;成立协约国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军事条款的执行。”


在《凡尔赛和约》签订以后,巴黎和会进入第二阶段,又制定了与其它几个战败国的和约,分别对奥地利、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制定了相应的裁军措施。


此后,协约国就如何处置战败国舰只达成了协议。1919年12月9日,协约国最高战争委员会决定:除了特别情况外,所有上交的敌方军舰应在国际监管下全部予以击沉。其特别情况包括“法国可以获得并自由使用5艘巡洋舰、10艘驱逐舰和10艘潜水艇以补偿战争的损失;意大利可以获得5艘巡洋舰、10艘驱逐舰;希腊、葡萄牙、罗马尼亚则分得一定数量的驱逐舰和鱼雷艇;美英两国得到大部分的主力舰用于舰队试验。”在非战斗船只方面,包括浮动升降机、挖泥船、拖船等,战胜国间也分得了相应的船只。

但是这些惩罚很快就随着海军的发展变得不值一提,反而让德国海军轻装上阵,又多了更加自由发展的空间。

参考资料

【1】杰拉尔德·丁·曼贡著,张继先等译:《美国海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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