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关岁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一个相对的高发期。12月5日,民警接举报称翟家镇某村民王某在家中非法囤积烟花爆竹,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临邑县翟家派出所民警 林锋:“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家内三间房屋堆满了各种烟花爆竹,数量巨大,而且王某家周围还有不少居民居住,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调查发现,随着春节临近,王某觉得贩卖烟花爆竹有利可图,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责令王某停止经营,查扣了全部烟火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联系货车将烟花爆竹转移至县烟花爆竹公司储存库内清点封存。

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石永义:“ 在王某的闲置院落内查获了烟花爆竹500余箱,涉案价值10万余元,现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生意进入旺季,但作为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专人专库进行妥善管理;广大居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发现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储存及买卖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广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对举报的群众给予500到一万元不等的奖励。”

12月13日上午,临邑县公安局在县广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期间,民警走上街头,向过往行人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并将临邑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告知广大市民群众。呼吁大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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