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干部队伍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好转,但衍生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少数单位领导抓工作的方式“简单”,动辄“立规”,处处强调要形成“制度链条”。

于是,匆匆忙忙、风风火火出台了一大堆规章制度,看上去数量可观、成绩斐然,但仔细一琢磨,很多规章制度都难逃“质量堪忧”“不切实际”的评价,从而使得费老大劲出台的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发挥不了实际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行各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个单位的良性运转,立规矩是必须的,有了规矩就有了行为指向、目标指引和评价标准。

但是,规章制度建设不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使规章制度达到科学化水平,这就需要综合考量规章制度的得与失、利与弊,以及价值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少数单位领导之所以热衷于“立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工作能力不足、方法单一,认为抓工作就是抓“立规”,如同前些年某些人大代表针对社会问题动不动就建议立法,似乎立法就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良方”,这种简单的线性思维太过幼稚。

再者,少数单位领导热衷于“立规”,还有形式主义作怪的原因,认为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就表明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上级领导来检查就有东西可看、有成绩可摆。殊不知,科学的规章制度大有裨益,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贻害无穷。

当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被粗制滥造之后,单位运转非但不会高效、规范、事半功倍,反而会变得拖沓、死板、事倍功半。当人事发生变动,原先主张大肆“立规”的领导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不带走一片云彩”,却给原单位留下“一地鸡毛”。

老子《道德经》有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很多人对这句话不理解,法令多起来之后,违法犯罪的人为什么还会增多?细细思量,这话却有特定的针对性。

法令是一种导向,无非涵盖两个方面指向:一是鼓励性,一是禁止性。

鼓励性的规定大多是奖励性规定。于是,一些人就会奔着奖励性目标去,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工作,抑或把其他工作看得不重要。其实一个单位要做的工作很多,不只是某一个方面工作,偏了哪个方面都不行,如果只强调某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都不利于单位发展。禁止性规定大多是惩戒性规定。于是,一些人认为只要规章制度没有禁止,都是可以做的,这其实也是一个误区。

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除了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约束之外,还要受到道德、纪律、习俗等多方面约束。社会情形复杂多变,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立规者是人不是神。动不动立规,就会变成乱作为,乱作为之后就会留下难以收拾的“一地鸡毛”。

归根到底,规章制度讲究“科学”二字,不科学的规章制度会污染一地水源。

任何规章制度的出台都必须建立科学的基础上,单纯为了“立规”而“立规”,将实际工作撇向一边,忽视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关联性,这样的规章制度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要么得不到执行,要么执行效果多为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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