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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办案机关等,在该院公开宣告室对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这是该院首例不起诉公开宣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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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由新津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该院在审查中,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金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规定,导致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犯罪金额达不到刑法所要求的定罪标准。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陈某作法定不起诉。

结果

在公开宣告中,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案件的基本情况、决定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深入地释法说理,在充分听取了参与人员及办案机关的意见后,向陈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看看人大代表对于这起案件说了些啥?

成果

检察机关的公开宣告制度,不仅让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办案机关、监督机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知悉检察机关办理业务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深入地释法说理,也避免了让社会公众产生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存在暗箱操作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的质疑。同时,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可以促使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更好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使自己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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