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余杭将严查违规借贷!作假、瞒报...这6种行为不能碰!

近期,我区也将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对自己和家人的借贷情况要仔细对照自查,如实向组织报告。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的区纪委区监委将严肃查处。

一旦党员干部在借贷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就突破了纪律底线,严重的可能还会违法犯罪哦。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相关案例: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城乡建设局调研员熊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法泗街怡山湾新建道路项目期间,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工程施工方负责人“以借为名”索要5万元,个人分得3.3万余元;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受贿1万元。2014年12月,熊斌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相关案例:2010年至2015年,江西省瑞昌市教体局校建办干部刘仕芬先后向承建校建工程的华某放贷13万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华某先后还给刘仕芬本息17万元。同时,刘仕芬在瑞昌市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未如实填报相关情况。2017年7月3日,刘仕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相关案例:2014年,时任浙江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西旸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的王法达,在巡查中发现某房屋擅自占用林地未批先建问题,先后六次向其负责人无偿借款合计人民币23.5万元,对违建问题未按规定立案查处和上报处置,直至该违建行为被执法卫片拍摄和上级督办后,才依法处罚。2017年8月,王法达受到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所长职务。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相关案例:江西德安县装卸运输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候德生以单位资金为其个人担保贷款60万元,并将该60万元借贷给县公交公司,为其个人谋取不当利益2.7万元;违规将单位资金90万元借贷给县公交公司,收取利息;违规将单位资金20万元借贷给个人,收取利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相关案例:江西上饶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退休干部白省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该案共同参与人戴惠兰(白省魁妻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相关案例:2016年9月,时任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黄某,以住房装修为由,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6.09%。待银行放款后,黄某将50万元贷款转借他人并按月息4分计收利息。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黄某共获取利息14万元,同期向银行归还利息1.5万余元,获取利息差额12.4万余元。黄某因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并因其还犯有受贿罪,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资料来源:区纪委

作为党员干部,

借贷也要守住纪律的底线,

不能“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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