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小姐辩称,其在主播期间,每次直播时间长达六、七个小时,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好的收益,传媒公司看到每月有过万元的收益后才开始刷礼物、送道具,传媒公司并没有对其开展培训、推广等活动,出于其未来发展的考虑,不打算再做网络直播,并在微信中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其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合同,不同意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合作期间如王小姐消极直播、不服从管理或因主观原因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应签订解约协议,如王小姐单方解除合同,视为其违约,应承担年收入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原标题:女主播签约后不直播 违约赔了10余万)

刚从校园踏入社会的23岁王小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同,在某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表演,但直播几个月后,王小姐不愿继续进行直播,传媒公司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四十万元。

记者5月7日获悉,通州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判决王小姐赔偿公司10万余元。

2018年6月份,王小姐与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同,成为公司旗下的网络主播艺人,约定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对其进行培训、推广等提高王小姐的知名度,合作期限为一年。合作期间如王小姐消极直播、不服从管理或因主观原因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应签订解约协议,如王小姐单方解除合同,视为其违约,应承担年收入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传媒公司称,王小姐直播了三、四个月后就明确表示不愿直播,传媒公司认为王小姐已经违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故起诉要求王小姐赔偿违约金40万元。

王小姐辩称,其在主播期间,每次直播时间长达六、七个小时,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好的收益,传媒公司看到每月有过万元的收益后才开始刷礼物、送道具,传媒公司并没有对其开展培训、推广等活动,出于其未来发展的考虑,不打算再做网络直播,并在微信中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其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合同,不同意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考虑到王小姐刚刚踏入社会,收入有限,也为了王小姐今后能有更好的发展,法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王小姐同意赔偿传媒公司10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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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琦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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