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网报道,据泰媒消息,5月8日,泰国政府公报网发布一份由泰国劳工部部长乍都蒙坤签署的关于“泰国紧急状态下雇佣双方劳资纠纷(争议)交由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解决及禁止雇主解雇劳工和劳工无故罢工”公告文件。该份文件规定雇佣双方享有合法权益保障,责令泰国紧急状态期间禁止雇主解雇劳工、劳工无故罢工,双方若发生纠纷将交由劳动关系委出面解决。

该份文件内容显示,为防控疫情传播,维护公共秩序,泰国自3月26日起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实行了紧急法。同时,根据泰国1975年出台的《劳工关系法》相关条例,泰国劳工部特发布以下公告:

1.该文件自政府公报网正式公告之日起即日生效;(文件由劳工部长乍都蒙坤于5月6日签署,政府公报网5月8日正式发布)

2.雇主与劳工需严格遵守泰国《劳工关系法》条例,雇主与劳工之间若因劳资纠纷无法达成协议,需上报劳工关系委员会,由委员会出面协商解决;

3.禁止全泰范围内雇主解雇劳工及劳工无故罢工;

4.在本公告正式生效前,若已有解雇或罢工情况,雇主需尽快让停工的劳工复工,罢工劳工需正常复工。

(来源:政府公报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