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置”,可最大程度减缓空气污染。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市大气办在《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版)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避免应急响应“一刀切”。

为修订《预案》,市大气办组织人员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6月份开始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在7-9月向各县市区进行了三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涵盖4700多家涉气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机动车不再盲目限号

新修订的《预案》在机动车限行方面,不再以盲目限号的方式进行控制,而是按注册年限来限制老旧燃油机动车、排放量大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在应急响应期间行驶。如Ⅱ级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为: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在此基础上Ⅰ级响应要求: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24时全部禁止通行。禁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这样在全市88万辆机动车中,仅对2.3万辆高排放大货车和7.6万辆注册10年以上的小客车实行部分限行。

民生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免停工

对全市399个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市人民政府还确定了188项民生工程、56项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停限产。但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取消资格。

“量体裁衣”优化工厂企业应急减排

在今年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过程中,着重体现“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强调各县(市、区)要与各主导行业、各企业进行直接沟通,并得到认可。同时尽量在辖区内、行业内做到减排措施公正、一致,严禁“一刀切”的现象,避免减排措施不切合实际、不落地,“量体裁衣”形成了覆盖4762家涉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

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实行免停限产。对103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面粉、洗涤、型煤、发电及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免停限产。

严禁“一刀切”。对于辖区内的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的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限产。经过评估,在203家重点行业企业中选出26家A级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

采取“少排少限”的原则。在科学计算污染物减排量基础上,允许丝网、机械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的508家企业,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才停限产。

为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经过推荐、筛选,我市确定出河北春风铸造公司、丰泽橡胶公司、衡水凯亚化工公司等2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生产免停工或部分先进工段免停,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努力实现污染防治与企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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