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罚款3万!济南一市民拒不履行拆除违建阁楼的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拘留15天!罚款3万!济南一市民拒不履行拆除违建阁楼的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苏某

被执行人:李某财、李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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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苏某家位于前方的邻居,未经批准在房屋上擅自加盖起了阁楼,造成苏某家中通风采光受到明显影响。 2018 年 5 月,因李某华、李某财自建的阁楼影响了自家住房采光,苏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拆除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某街道(苏某住宅前方)的其居住和所有的二层楼房以上的阁楼部分。

2019年1月11日,李某华到执行局接受询问,法官告知李某华必须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拆除阁楼的义务。了解到李某华在某小学任教,执行人员遂到其单位进行约谈,并向其直接送达传票,但李某华态度恶劣,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执行人员依法留置送达,但李某华未按传票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执行人员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大门紧闭,无法进入,涉案阁楼并未拆除。

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26日,历城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华拘留十五日,并罚款3万元。

2019年3月26日,李某财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中止执行,同时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其申请不属于执行异议申请的范畴,而再审申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其并不存在法定的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李某财应当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李某财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在执行人员向其宣读决定书,同时要求两人于2019年4月8日之前履行义务时,其甚至以“听不清”为由予以拒绝。

执行人员到某小学执行拘留决定,对李某华采取了拘留措施。之后,李某华、李某财的家人拆除了房屋二楼以上的阁楼部分,李某华也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审查,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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