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万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琼府〔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进行暂时停产整治。

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木材加工生产,严禁木材加工厂向外排放污染物。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停止木材加工活动,自行完善或建设木材加工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拒不执行者,市政府将依法依规取缔木材加工厂,并追究其负责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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