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信托计划和信托固有资产不同,资管新规后如果能完全隔离,那么风险可控情况下应该允许回购,所以此次监管基本把信托和理财等其他资管计划完全一致,标准化债券(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股票和债券)可以开展回购业务,但是杠杆要求是结构化40%,非结构化100%,这和理财一致。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这里不统计单一信托(当然财产权信托更不统计),也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更加宽松。

作者 | 孙海波等

来源 | 金融监管研究院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进行规范。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1、资金信托只能私募,不得超过200人

资金信托公募基本被否定,办法第八条明确必须非公开方式发行,且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

但是如果通过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发行,投资资金信托其实也可以实现部分公开募集,因为不向上穿透识别投资者人数。

这点类似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要求。需要确保银行理财子的公募产品投资标的单一集中度不能超过10%,理财子属于主动管理和资产配置的角色,不能为通道形式。

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的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看,对信托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空间。

2019年初讨论过的公募信托,这里也完全否定。信托定位在私募性质,监管态度坚决。

2、信托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

注意到目前为止,“信托无非标”,因为监管文件只是2014年提到信托不能做非标资金池,但是并没有非标的比例限制。所以这么多年来,信托非标大行其道。

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这里不统计单一信托(当然财产权信托更不统计),也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更加宽松。但是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单一资金信托本身生存空间也不大,因为在严禁多层嵌套后,公募银行理财也需要设置双10%集中度无法投资单一信托,银行自营受到严监管,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基本受阻。

考虑到这些因素,集合信托非标50%比例限制仍然是一道很强的紧箍咒。

现行的规则是信托贷款不超过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的实收余额的30%,所以信托发明了很多非标的玩法,只要不是贷款都不受这里30%限制。此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全口径将信托纳入监管范围。

3、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代销留有口子

代销基本和此前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致,需要是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但是留了一个口子,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代理销售,具体准入方式尚不确定,笔者认为可能会和未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管理办法》中私募银行理财的代销一致,减少未来监管套利,确保准入公平原则。

目前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从规则上允许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准入之后进行代销。

这一点大家非常关注,因为信托产品的第三方代销2018年以前有一些擦边球,部分互联网平台通过流量导入形式参与变相代销,但是2018年2月份信托部叫停。

另外,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电子渠道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排除通过第三方电子渠道导流擦边球的方式。

4、销售合格投资者验证要求更加严格

销售要求更加严格。强调了必须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关联交易有条件放开

此前的文件要求是严厉禁止关联交易:“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这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和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一致,关联交易可以开展,但是需要公允,需要充分信息披露。

然后关联交易设置10%、30%等净资产比例限制,防止大股东掏空信托公司的风险。

6、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

信托计划严禁开展回购交易,这是2004-2007年那一波信托大整顿的血泪教训,防止信托变相开展负债业务。但是信托计划和信托固有资产不同,资管新规后如果能完全隔离,那么风险可控情况下应该允许回购,所以此次监管基本把信托和理财等其他资管计划完全一致,标准化债券(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股票和债券)可以开展回购业务,但是杠杆要求是结构化40%,非结构化100%,这和理财一致。

回购的流动性风险在2019年6月份包商银行事件之后也凸显,当然这是风控层面的问题。

非标、股权等信托业务仍然禁止回购,禁止任何形式对外担保,不能融入等。

7、结构化信托业务严格参考资管新规

固收3:1,权益1:1,商品或混合类2:1;此前因为信托计划2016年4月份的58号文允许权益类最高不超过2:1,所以信托一直是做股票结构化最好的选择。在2018年1月份,银监会通过窗口指导叫停了超比例的结构化信托,尤其是通过夹层的形式变相绕开2:1限制,部分甚至做到3:1甚至更高。

此次文件层面再次明确夹层属于优先级,这也和证监会此前的认定标准一致。

8、严格禁止产品之间的交易

明确同一个信托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财产不得交易,这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产品之间交易限制。银行理财或者其他资管产品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类交易,只是强调价格公允。当然很多情况下公允价格很难认定,所以给了管理人操作空间,所以此次银保监会对信托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最严格口径,可能也考虑到信托此前的资金池特征比较明显,干脆一刀切。

9、参考资管新规,严格实施期限匹配

其实此前信托计划封闭式都长于1年,所以封闭信托期限匹配问题不大,实在期限配不上的也可以通过产品之间的交易实现转仓。但因这次封锁了产品之间的交易,加上期限匹配的要求,非标信托的运作难度会加大。

10、托管层面和现行规则没有太大差别,只是把之前的资金保管正式改为托管。单一资金信托可以不托管。

其他方面,明确了资金信托应当为自益型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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