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以下简称《预案》)要求,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启动相对应的强制性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措施。

据了解,禁限行区域主要为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所有区域路段。在渭南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为禁限行对象。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等六类情形的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根据禁限行规定,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的基础上,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Ⅰ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相应调整与解除。针对柴油重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禁限行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记者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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