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占集体资金、违规收受礼金……株洲多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网络图片)

株洲新闻网11月12日讯(记者 陈彦圻 通讯员 纪轩)近日,茶陵县、荷塘区、石峰区先后通报多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4名基层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名临聘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茶陵县严塘镇原井头村党支部书记谭件牛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案情:2002年,时任井头村党支部书记的谭件牛在红沙岭相继退耕还林48亩,但未将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24000元上交到村委会;2016年10月,原井头村支委未经招投标,将沿江防洪堤工程的延长部分交由黄某修建。原井头村党支部书记谭件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井头村村主任陈文平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2018年10月10日,经严塘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谭件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24000元上交到村财务;给予陈文平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荷塘区明照街道东园村寺山组原组长凌伟兵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案情:2012年6月,株洲某公司拟租赁明照街道东园村寺山组的部分土地。2013年1月,该公司已预付50万元土地流转金。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寺山组组长的凌伟兵未经组集体同意,从50万元土地流转金中支取5万元作为其个人工资。另外,凌伟兵还以借款为名从中转出2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截至2018年2月,凌伟兵将其占有的30万元全部上交或退还村组。凌伟兵作为党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集体事务管理中,采取挪用、私分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违反了廉洁纪律。

处理:2018年9月30日,荷塘区纪委给予凌伟兵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建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国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案情:2015年12月期间,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建设村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村垃圾场大湖治理后移交的水泥坪场地租赁给刘某作为存放砂石场地。刘某租赁该场地后,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除了销售之前库存的砂石之外,仍然从外地进砂石销售,同时在该租赁场地非法洗砂。建设村村委会将场地租赁给他人,明知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却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2017年5月,在株洲港建霞作业区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刘某租赁的该场地依法被征收,在签订征拆协议后,建设村村委会未及时督促拆除搬迁。胡国安作为建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不积极履职,违反工作纪律。

处理:2018年5月12日,铜锣湾街道党工委给予胡国安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四】石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临聘人员张君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案情:2017年10月,张君由石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派驻石峰区绿心办从事辖区范围内的绿心保护、市容市貌等执法工作,并负责办理区绿心办宣传栏、广告栏等标牌制作业务。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张君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烟酒,接受他人吃请,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处理:2018年10月24日,石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张君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