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购圈中人心惶惶,

  不是这里限购了,

  就是那里严打了

  而现在据说搞代购

  一经查获不仅要罚款

  还要失去你的工作!

  事情是这样的,

  清流君看到有人在代购群里

  发消息称自己的朋友被抓了,

  两年不能进澳门,还有可能被罚款两万!

  ▼

  指控通知书里有这样的内容

  “在工余时间透过手机应用程式wechat的朋友圈,

  以推销方式向其在国内的朋友及同学

  在本澳代购食品及日用品回国内以谋取自身利益......”

  两位澳门劳工被传召

  被通知可能要罚款2万-5万澳门元

  甚至有可能被禁止于两年内在澳门做劳工!

  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

  但是代购确实是越来越不好做了。。

  今年起,海关人员打击

  非法代购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国庆节前还来了一次大屠杀,

  (国庆节前海关突击严打,浦东代购“大屠杀”!)

  被税的代购们,

  其中最惨的当属这位当场下跪的

  堂堂七尺男儿

  在众人面前对着海关跪下了

  这还不算什么,

  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未来的代购圈管理将会更加规范~

  ▼

  或许有人会认为,趁着相关法律未实施,

  尽量多"捞"一点是一点~

  在此,希望代购们千万不要有这样的侥幸~

  日前,广东一淘宝店主就是因代购

  被判刑10年!处罚550万元!

  网爆一代购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

  根据国家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根据判决书的统计,

  被告人游某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

  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所以,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

  逃了300多万元的税,

  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下跪的代购、罚款550万的淘宝店主

  他们的遭遇,

  也许只是一个开始…

  目前,许多代购店纷纷下架宝贝,

  预示着一场真正的大清洗即将开始!

  再一次提醒大家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

  个人旅客进境可以享受的免税额为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如果入境口岸有进境免税店,免税额度还可提升至8000元。自贸区邮报指出,5000元或者8000元的个人携带物品限额,必须满足"合理自用"前提。

  哪怕是你带了4000元的物品,但如果其中出现大量重复商品,那很有可能被认为非自用,也需要缴税。

  此外,以下20种商品是不予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最后,在国家严查代购的大环境下,

  或者真的有一天,

  曾经满天飞的代购会成为稀有生物,

  珍惜自己朋友圈的代购们吧,

  说不定哪一天,他们就消失了…

  ~浅草寺一百签简体中文版~

  感兴趣的小伙伴快快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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