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训深刻,湘西州有五人因网络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微信群发言,在微信朋友圈发图文,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为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对挑衅法律尊严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近期,湘西州有五人因网络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龙山

9月19日,龙山县茨岩塘镇田某申因在微信群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田某申本在浙江宁波打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借故辱骂威胁乡村干部。接到报警后,龙山县公安局民警奔波数千里找到他,并将他带回,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泸溪

10月下旬,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雅图片,涉案人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人龚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10月2日,外地女子杨某与好友龚某利用节假日一同来泸溪白沙游玩。游玩之余,两人兴起拍摄了杨某裸露敏感部位的不雅照片,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扩散。

泸溪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舆情监测发现这一线索后,快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摸清了嫌疑人当前的居住地及行动轨迹。10月25日,公安局民警赶赴沅陵县将嫌疑人杨某传唤到案,次日龚某也被抓获归案。目前,杨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龚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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