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明白纸

健康扶贫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免费参保。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自费医疗费用。

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可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有三种政策保障,一是基本医疗报销,二是大病保险报销,三十住院医疗救助,出院时享受一站式报销政策,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8%以上。1.基本医疗最高可报销15万元。2.大病保险报销没有起付线,年内最高可报销50万元。3.住院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费合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一站式进行救助(按医院自付合规费用80%的比例救助)。

门诊报销政策:1.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18种[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肺心病、心肌梗塞、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癫痫等18种],报销比例75%,报销额度6000元。2.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保障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90%,报销额度15万元。3.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报销标准。普通慢性病: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报销(分病种)为6000元;门诊特残病(重大慢性病):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

医疗救助政策:1.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2.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3.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学前教育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人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项目。

(1)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范围。

资助对象: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免”内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入学招生交费时,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一助”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要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3)滋蕙计划。

奖励范围与对象: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5)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贷款额度:大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7—9月份,由学生在网上填写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项目

(1)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建档立卡学生“两免一助”。

“两免一助”范围: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办认定)子女。

“两免”内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入学招生交费时,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一助”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项目

(1)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

“三免一助”范围:在省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办认定)子女。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入学招生交费时,学生向所在普通高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一助”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并由学校按程序和省定人数确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雨露计划”扶贫政策

补助对象: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扶持期限:未脱贫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补助方式和标准:①生源地补助;②直补到户;③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审核步骤:①导出名单;②逐人审核;③公示监督;④资金拨付;⑤关联受益户。

就业脱贫政策

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可享受以下帮扶政策。

(一)就业提升技能贫困劳动者可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者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接受各类创业服务,享受房租、物业、电费、采暖费等补贴。

(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贫困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予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离校前,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帮助降低求职成本。离校后,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跟踪服务。

(五)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建筑面积: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补助资金:根据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

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我县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不低于195元。通过乡村申请办理。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我县2018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4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06元。通过乡村申请办理。

(三)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乡村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7440元。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8年补贴标准为每亩93.34元,补贴资金一般于每年6月通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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