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喜事,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可喜可贺。

  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反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

  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广泛的高度认同。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此次宪法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现行宪法第79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这种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这次宪法修改新增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由于这是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并在宪法中做出规定。她介绍说,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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