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节刚刚谢幕,成交额屡创新高,网络交易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却也隐藏着一些不确定因素。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一起网络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据美的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介绍,该案系全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美的无风感空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5日,柯某勇在苏宁易购网站“美的空调某专营店”(某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购买美的公司生产的无风感模式空调,并付款8865.98元。5月18日,柯某勇以其购买的美的无风感空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美的公司、某贸易公司在生产、销售该空调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为由,将两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原告柯某勇诉称,“无风感空调”就是“无风空调”,但他在使用过程中,该空调明显有风,故他认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两被告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欺诈。

  

  被告美的公司、某贸易公司认为,其在销售该空调过程中,均未将“无风感”宣传为“无风”,其将符合无风感行业定义、术语、技术要求、性能的空调宣传为“无风感空调”,是如实宣传,且全面披露了产品的技术信息,不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欺诈。

  

  “无风感”?“无风”?且看法官如何判断。

  审理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认空调可以正常使用,属于合格产品,经综合认定,空调不存在质量问题。“无风感”和“无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告美的公司、某贸易公司在向客户宣传无风感模式空调时,已取得检测认证机构颁发的《具有无风感模式的分体落地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性能认证试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并全面披露了相关技术信息,是如实宣传。原告购买空调前,应对空调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下单购买空调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二被告正常的广告宣传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二被告未存在商业欺诈行为。综上,泉港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既是一起消费合同纠纷,也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如今,上网采购电器非常普遍,因网购引发的合同纠纷与普通合同纠纷一样走进司法的视野。

  从本案可以发现,如何平衡网络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好地促进信息时代网上交易的发展,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今后都应注意的问题。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注重科技创新、产品质量、品牌保护和如实宣传;作为消费者,务必全面了解、审慎交易、保存票据,这样可以尽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源: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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