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8元,同比减少15元,下降8.2%,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24.2个百分点,拉低可支配收入下降0.15个百分点。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04元,同比减少25元,下降3.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9.9个百分点,拉低农村居民收入下降0.75个百分点。

本报太原5月9日讯(记者王龙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1%,低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1个百分点,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9.3个百分点,四大项收入呈现“一增一平两降”态势。

工资性收入持平微降。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43元,同比下降0.1%,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5.9个百分点,拉低农村居民收入下降0.03个百分点。疫情影响之下,全省各地迅速反应,出台了系列助力农民工返岗就业的保民生政策,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较大冲击。

经营净收入小幅下降。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04元,同比减少25元,下降3.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9.9个百分点,拉低农村居民收入下降0.75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受各地交通管制影响,部分农产品运输不畅,库存压力较大,价格下跌明显;与此同时,养殖业等经营户的经营成本逆势上涨,直接拉低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效益。

财产净收入降幅明显。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8元,同比减少15元,下降8.2%,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24.2个百分点,拉低可支配收入下降0.15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居民财产净收入基数小,渠道单一,农民以土地、房屋、资金等方式入股的村集体经济,是近年来拉动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渠道,但疫情期间,部分村办企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低下,农户获得的分红收入减少。

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23元,同比增长3.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5.9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2个百分点。为降低疫情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相关部门多重民生保障政策持续发力,加大对困难群体、失业人员等的保障服务力度,带动转移净收入增长。

(责编:马云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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