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价值较大,进行交易的二手房往往背着巨额的房贷,卖方需要使用买方支付的首付款解除房屋抵押,才能办理过户。在这个交易流程中,买方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卖方收了首付款不用于解除抵押,买方完全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境地。

二手房卖方拒不清偿抵押贷款,买方无法过户怎么办?

作为买房人,一旦遭遇这种情况,并非毫无办法。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了涤除权制度,是买房人最后的权利保障。具体规定是,《担保法解释》第67条: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追加银行为第三人,核实卖方欠银行的贷款本息余额。如果决定要房,可以筹措资金,代卖方向银行清偿剩余的贷款本息,相关款项应直接支付给银行或者人民法院,银行收款后应当解除抵押。实务中,只要买方能够筹措足够的资金,一般都是可以顺利办理房屋过户的。

二手房卖方拒不清偿抵押贷款,买方无法过户怎么办?

那么买方按照购房合同应当支付给卖方的房屋尾款怎么办?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解决,即将买方向银行代偿的金额直接抵扣房屋尾款,多退少补,直接体现在最终的判决项里。

综上所述,涤除权制度确实给了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的希望,但是整个过程中,买房人额外付出的代价是相当高的:第一,本来的贷款买房变成了全款买房;第二,必须全额清偿银行贷款本息,才能解除抵押;第三,很有可能最后代偿资金超过了本应付给卖方的购房尾款,差额还要继续向卖方追偿,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二手房卖方拒不清偿抵押贷款,买方无法过户怎么办?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人:第一,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倾尽全部资金实力,预留一部分资金;第二,尽量选择购买贷款余额较低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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