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黄金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认皇帝由选帝侯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以实力而言坐第一、二把交椅的选帝侯无疑是哈布斯堡帝国选侯(首都:维也纳)和勃兰登堡-普鲁士选侯(亨索伦家族,首都:柏林)。一般而言,“选帝侯”这个翻译表达了该词的实际内涵意思,而“选侯”的翻译是一种直译。

两个词语所指的意思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是同一个名词的不同翻译。一般而言,“选帝侯”这个翻译表达了该词的实际内涵意思,而“选侯”的翻译是一种直译。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因为是要对罗马皇帝进行选举,所以称拥有这项权利的诸侯为“Elector”,直译为中文即是“选择者”。而一般情况下因为这些诸侯拥有选择皇帝的权利而被称为“选帝侯”。所以两个词实质上是同一个词,没有实质性差别。
选帝侯一制度从13世纪中开始实行,一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结束。初期帝国境内有七个选帝侯,实行这项制度五百余年。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黄金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认皇帝由选帝侯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以实力而言坐第一、二把交椅的选帝侯无疑是哈布斯堡帝国选侯(首都:维也纳)和勃兰登堡-普鲁士选侯(亨索伦家族,首都:柏林)。其次还有萨克森公国选侯(韦蒂纳家族,首都:德累斯顿。该国邦君自1697年曾兼任波兰国王)以及普法尔茨选侯。以及美因茨、特里尔和科隆三个地区的大主教。其中前四个为世俗选帝侯,后三个为教会选帝侯。
过去的书刊里翻译成选帝侯的居多,近年来认为译成选侯比较合理一些。因为该词的实际意义就是“选择者”。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选帝侯在后来的德意志帝国以一种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与原意相去甚远。直到今天,原选帝侯国的纹徽在德国均被传承下来,用来当作今天的州徽或城徽。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徽。因该州在历史上有三个选帝侯国:特利尔、美因茨和普法尔茨,故该州的州徽即由这三个选帝侯国的纹徽三合一组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