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条怎么税前扣除?

  单位从个人手里买东西,没有发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所以白条不到500的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哪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公司销售了货物,还没有收到货款,需要做收入吗?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收到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没有填写备注栏,这样的发票可以用吗?

  根据《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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