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则领奖新闻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黑龙江大庆一位购彩者中得体彩大乐透717万元,领奖时她面带口罩和墨镜现身,当兑奖工作人员请她摘下以确认身份时,却遭到了拒绝。

直到按照奖金得主的要求,工作人员与她单独见面,她才配合兑奖工作。

中了奖,领奖时过度保护自己,生怕身份被泄露,这并不是个例。

对体彩销售机构来说,发布领奖信息,既是宣传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但与此同时,中奖者的隐私权也需要得到保证。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那么,对体彩销售机构来说,如何才能既尊重公众知情权,又保护好中奖者的隐私权呢?

曾几何时,面具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

中出百万、千万元奖金,甚至亿元奖金后,体彩销售机构为中奖者准备好面具,便于其“面对面”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与此同时,体彩销售机构还要求与媒体记者签订保密协议,充分做好中奖者隐私保护。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中奖者,没有“面具”,你还会愿意“面对面”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吗?

如果你是媒体记者,没有与中奖者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又如何获得一手采访来源、保证中奖的真实性,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的功能呢?

如此看来,如果你是一名彩票销售机构工作人员,当面对公众要求的“知情权”和中奖者需要的“隐私权”时,媒体采访时为其带上“面具”,是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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